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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筑行业资讯第三期|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等多项行业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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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竞比赛押注平台app    发布时间:2024-02-16 03:41:13

  原标题:2022年建筑行业资讯第三期|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等多项行业标准发布!

  3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的公告》,批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4月0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防水卷材屋面用机械固定件的公告》,批准《防水卷材屋面用机械固定件》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为JG/T576-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4月0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公告》,批准《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方面的要求》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为JG/T578-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4月0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聚合物透水混凝土的公告》,批准《聚合物透水混凝土》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为CJ/T544-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的公告》,批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4-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的公告》,批准《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9-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的公告》,批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5-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的公告》,批准《城市给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6-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的公告》,批准《城乡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特殊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的公告》,批准《特殊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8-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的公告》,批准《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42-2022,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装配式集成墙面的公告》,批准《建筑装配式集成墙面》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为JG/T57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屋面排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的公告》,批准《建筑屋面排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为CJ/T245-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虹吸雨水斗》(CJ/T245-2007)同时废止。

  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公告》,批准《锅炉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73-2022,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6.3.3、6.3.4、6.3.7、6.3.9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50273-2009)同时废止。

  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的公告》,批准《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24-2022,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标准的公告》,批准《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67-2022,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规范》(GB50567-2010)同时废止。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指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四大实施路径。

  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积极发挥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逐步建立完整信用承诺、信用评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其中提到,要建设“无废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3月28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从而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4月0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烧结保温砌块应用作业规程的公告》,批准《烧结保温砌块应用作业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269-2022,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0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的公告》,批准《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247-2021,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0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工法编制标准的公告》,批准《工程建设工法编制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268-2022,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0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作业规程的公告》,批准《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264-2021,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0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公告》,批准《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267-2022, 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4月1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建议》。其中指出,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50个以上引领品质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省级未来乡村试点,5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2025年底前,全面建设完成100个省级未来乡村试点,100%的行政村根据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要求按需实现5个以上场景覆盖,未来乡村生活圈全面构建,全域未来乡村愿景基本实现。

  4月1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计防火标准》(报批稿)。

  4月12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接收实行分步管理的通知》,从而逐步优化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接收范围、标准、程序及管理要求,明确各单位、各项目主体职责。

  4月15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并重新印发《衢州市区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原《衢州市区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衢住建〔2021〕8号)同时废止。

  4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健康驿站建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以便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等呼吸类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提升浙江省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健康驿站的设计。

  4月2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公开《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的公告》,批准《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1260-2022,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月29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丽水市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估的实施建议(试行)》。该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建发〔2018〕310号)和《关于修改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若干意见的通知》(丽建发〔2020〕120号)同时废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